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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縣某有限公司申請執行羅某某、吳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標的本金及利息231448.54元。7月20日,黎平法院立案執行后,經初步調查發現被執行人羅某某、吳某某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了解到羅某某現身患重疾,且兩個子女正在上學,相繼參加了今年高考和中考,執行法官向其釋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會被限制高消費和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后果,為不影響子女讀書,被執行人請求法官幫助出面向申請人做協調工作,自己向親戚朋友籌錢126050.18元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向申請人黎平縣某有限公司出示調查所得的被執行人的疾病診斷證明以及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證明,得到申請人的諒解,同意被執行人一次性支付126000元執行款,剩余105398.36元自愿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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