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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黎平縣龍額鎮岑母村四組的原告陸某齊與龍額鎮岑梧村四組的被告羅某立于2013年12月相識戀愛,次年2月8日原告向被告家中送去價值3萬余元的彩禮,雙方按當地風俗辦酒并同居生活,但未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后雙方外出務工時,發生矛盾,導致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2019年,原告于向被告提出分手并要求退還相應彩禮,被告表示同意分手,但雙方就彩禮問題一直爭執不下,產生糾紛。


4月2日,水口法庭立案受理后,案件雖然小,但是法官認為群眾的利益無小事,第一時間電話聯系被告,并通過建立微信聊天群的方式,將雙方拉進群,雙方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最終,法官通過說理釋法,不斷地做通雙方的思想工作,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被告退還原告彩禮1萬元并當場兌現,原告退還了被告所有衣物。至此,本案得以圓滿解決。(劉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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