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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了解,鐘山縣人民法院受理林某與龍某、朱某恩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公告開庭作出一審判決后,被告龍某與朱某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林某遂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查,鐘山法院發現龍某名下有一輛凱迪拉克小轎車在岑鞏法院轄區,遂通過執行委托系統委托該院對該轎車進行查封。

7月24日,鐘山法院執行法官到岑鞏法院請求協助對該車輛進行現場扣押,在接到協助請求后,該院執行局第一時間對該案進行了風險評估,考慮到申請人提供的車輛具體位置不明確,被執行人情況不清楚等。當日17時,該院派出3名執行干警配合鐘山法院對申請人提供的車輛可能出現的位置進行布控,并從側面對被執行人的情況進行了解,于次日上午鎖定車輛位置,找到被執行人。

因該案系公告開庭,被告龍某、朱某恩缺席判決,對判決一無所知,對執行情緒較大。經岑鞏法院干警積極聯系其親友到現場對其進行勸導,并講明法律規定和行為后果。最后,被執行人配合執行,主動將車開入岑鞏法院暫扣,并簽下了限時履行保證書。(吳吉華、楊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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