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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臺江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原正科級退休干部(方召鄉原黨委委員)田文武在臺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8年12月13日,臺江縣方召鄉原黨委書記張平在臺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9年1月14日,臺江縣政法委正科級干部李明淵(方召鄉原黨委副書記、鄉長)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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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黔東南州臺江縣方召鄉腐敗窩案的事實終于浮出水面。
“沒有條件也要創造'條件'來完成”
——明修棧道暗度陳倉,航向嚴重偏離
2012年初,方召鄉政府收到上級下達在方召鄉實施生態移民工程40戶182人的任務后,因工程進展緩慢,以黨委書記張平為首的少數班子成員打起了歪主意。他們商量了一個對策:鄉干部以方召村村民的名義參加生態移民搬遷建房,既可以完成生態移民搬遷任務,修建好的房子也可以給自己帶來好處。于是,掛任黨委委員的田文武以方召鄉3戶村民的名義在方召鄉移民新區修建一棟3層樓的樓房,從中騙取扶貧生態移民資金17萬余元。
由領導班子“身先士卒”先行在新區建房,從而起到示范帶頭作用,讓方召新區的移民搬遷任務能夠順利完成。這聽起來似乎是一個很好的構想,但方召鄉領導班子在起“帶頭”作用中,大都從一己私利出發,利用他人名額頂替獲得易地扶貧搬遷補助,再在方召新區選擇地理位置優越的地塊建房,表面上做到了示范帶頭作用,其實是中飽私囊。就這樣經過暗箱操作,方召鄉部分的領導班子成員修建的房屋都得以順利進行。
不僅如此,在張平等人授意下,原本只針對方召村的移民搬遷建房對象擴大到了全鄉,甚至是全縣。用張平自己的話來說,是“為了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任務,沒有條件也要創造'條件'來完成”。最終造成方召鄉黨委書記、鄉長在內的4名班子成員及其他人員共7人套取和違規享受生態移民補助款和危房改造補助款共計40余萬元。
“貪,都是貪惹的禍”
——私欲膨脹,在金錢的誘惑下,思想防線崩塌
貪欲之門一旦打開就像決堤之水,一發不可收拾。
“貪,都是貪惹的禍。”在留置期間,田文武、張平、李明淵多次提到了"貪"這個字。
2012年至2014年期間,方召鄉黨委政府部分班子成員在方召新區“自建房屋”時,工程老板李某等人為了今后能夠能順利在方召承接工程,在幫助黨委書記張平修建好房屋后,對部分建房款雙方約定不支付,領導幫老板承接工程,老板變相給領導好處,雙方心照不宣。
與張平一樣,李明淵也把“工程老板”當做“提款機”,在扶貧項目苗木采購中,與張平收受老板回扣、好處費等,把權力當做金光閃閃的"聚寶盆"。
“心存僥幸,漠視紀法”
——逾越紀法“紅線”,跌入深淵越陷越深
“走上領導到崗位上,放松了學習和思想改造,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發生了偏差,最終觸犯了法律,我辜負了黨和國家的培養,對不起父母和妻兒......”站在被告席上,張平的眼淚來得太晚了一些。
張平、李明淵、田文武等人在入黨之初,尚能自警自省,但走上領導崗位以后,反而放松警惕,結果在權利和金錢中迷失自我,陷入貪腐泥沼。
在組織審查調查時,張平交代“第一次收錢的時候,心里很緊張,當晚基本上沒有合眼,生怕有一天出事”。可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在感到沒“啥事”之后,他心中僅存的那么一點負罪感、不安感消失殆盡,僥幸心理隨即占據上風,并驅使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腐敗,膽子也越來越大。
在擔任方召鄉黨委書記期間,張平利用主持鄉黨委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騙取方召鄉扶貧生態移民資金及侵吞其他公款共計人民幣7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18余萬元,其中張平個人占有16余萬元賄賂款;其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扶貧資金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共計人民幣70余萬元。
心存僥幸、漠視紀法的不止是張平一人。田文武被留置時,組織曾找他談話。但田文武認為,自己不過是占了點公家的便宜,把錢還回去就行,頂多是違紀,不會到犯罪的程度。
類似的想法,該案的其他發案人員也有。在他們看來,只要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得像“符合規定”就可以,卻不知他們的所作所為早已嚴重逾越紀法“紅線”。
“審查調查中發現,方召鄉領導干部法紀觀念淡薄,經常以一知半解、自以為是的心態辦事,把政策規定當成擺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成為常態,甚至在組織找其談話時,依然沒有意識到錯誤,對違紀行為進行狡辯。領導班子在一些重大問題上不能堅持原則,執行制度不力,上行下效,帶著眾多干部一起'下水涉險',審查組從一個問題入手,便連根挖出一串”,臺江縣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人員說。
2018年,臺江縣紀委監委對原方召鄉冒用村民名義領取易地扶貧搬遷補助和危房改造補助、多次套取扶貧項目資金、挪用及貪污公款一案,立案審查調查12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7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3人,已判刑2人。其中,田文武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張平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數罪并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于黨員干部來說,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就是必須遵守的道德行為底線。
在該案中,方召鄉黨委班子紀律防線全面失守,不但沒有形成相互制約監督,明知干部冒用農戶之名套取生態移民搬遷建房補助款、危房改造補助款、套取扶貧項目資金是違紀違法行為,反而都參與到其中,沒有一人提出反對,也沒有一人敢站出來提醒,甚至還幫助其實施完成,干部的黨紀黨規和法律意識到哪里去了?可想而知,全鄉領導干部法紀觀念之淡漠,令人悲哀、更令人震驚。
黨的十八大以來,“打虎拍蠅”的反腐高壓態勢,涉案人員不可謂不明,然而卻仍然沒有受到組織通報的大量案例的警醒,還犯下了大錯誤,并且是在黨的十八大后仍然不以黨紀國法約束自己,其明知冒用農戶之名領取國家補助款是違紀違法行為而仍然為之,只能說明其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之心,僥幸為之,最終難脫僥幸被處罰,俗話說種瓜得瓜,種下什么因必將收獲什么果,其教訓不可謂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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