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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姜某、姜某威、姜某卿、姜某財等6人系榕江縣朗洞鎮農民,負責被告吳再歡承包的建筑工程的墻粉刷,完工一年后多次索要勞動報酬未果, 即到黎平法院起訴追索勞動報酬,黎平法院立案后,民事審判庭主審法官于2019年10月9日組織雙方調解結案,限被告吳再歡于2019年11月9日一次性付清上述六原告的勞動報酬人民幣37430元。2019年11月8日, 主審法官主動電話聯系被告,向被告釋明拖欠農民工工資將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人員名單和拘留等系列嚴重后果,被告懼于法律的威嚴,于2019年11月8日下午提前付清了全部工資款。(黎平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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