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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貴州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發布《關于嚴厲打擊導游向旅游者兜售商品違法違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市(州)旅游發展委,貴安新區旅游文化中心,仁懷市、威寧縣旅游局,各旅行社、旅游車隊等,共同打擊導游兜售商品行為,凈化全省旅游市場秩序。
記者獲悉,近期省旅游發展委接到游客及旅行社反映,省內部分導游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違反《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公然在進行導游活動帶團期間大肆向游客兜售商品,部分旅游大巴車也成為商品展示的貨物平臺,情節較為惡劣,嚴重敗壞貴州旅游形象,擾亂正常的旅游市場秩序,侵害游客的合法權益,引發游客強烈的不滿。
《通知》要求,各地旅游質監執法機構要積極聯合旅游工商、旅游警察等職能部門,通過采取明查、暗訪、游客舉報、調取旅游大巴車載視頻等方式及時了解掌握相關情況,對發現的導游人員向游客兜售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按《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予以查處。
各旅行社企業要加強導游規范執業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加大對所屬導游人員的管理教育;對臨時聘用的導游人員要嚴格執業前的信用審查,明確提出帶團要求,最大限度約束、規范導游在帶團期間的行為,堅決杜絕導游在執業過程中兜售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自覺維護貴州旅游形象。對發現的導游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可及時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報轄區所屬旅游質監執法機構,相關質監執法機構將依法予以追究涉事導游的法律責任。
各旅游車隊要加大對旅游大巴車司乘人員的管理教育,并建立司乘人員懲戒制度,及時了解掌握司乘人員在車輛運營期間的行為,對發現司乘人員在車輛運營期間與導游相互勾結,共同向游客兜售商品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嚴肅予以追究。各級旅游質監執法機構也將通過多種手段對旅游大巴開展突擊檢查,發現的相關違規行為將通報運營、旅游工商等職能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大對開展打擊導游兜售商品違法違規行為的宣傳報道力度,同時對查出的違法違規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始終保持對導游兜售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高壓態勢。(王雪峰 王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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