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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調查查明,2018年4月6日1時23分,被告人羅某喝酒后駕駛粵S56Y30號小型轎車在黎平縣城關平街260米處路段,與石某寧駕駛的臨時號牌為貴HQ3591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鑒定,羅某送檢血液中乙醇含量161.75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黎平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羅某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法庭認為,被告人羅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并發生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構成危險駕駛罪,當庭判處被告人羅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表示服判。
黎平縣是中國侗族人口最多的一個縣,也是侗族文化的主要發祥地,鼓樓、花橋是侗寨的標志性建筑。據國家民委統計,全國侗寨尚存鼓樓建筑一共有500多座,而黎平縣的侗寨鼓樓卻占了376座。把法庭開到鼓樓,與侗族群眾拉近了距離,更具親和力。
近年來,該院鼓樓巡回法庭針對轄區內危險駕駛、濫伐林木等案件多發高發的態勢,多次到各鄉鎮、社區、學校開展巡回審理,取得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楊晶 陸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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