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本網訊 近日,黎平縣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審理了一起假借離婚之名規避債務的離婚案件,被承辦法官識破真相后,夫妻雙方當場主動認錯并主動撤回起訴。
據悉,原告劉某(男)與被告吳某(女)于1999年10月12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于1999年12月10日生育一男孩小劉,現已成年,無固定職業。自從雙方生育小孩后,夫妻倆常年外出務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建造了兩間三層磚混結構房屋一棟,并購置了貴重家具和電器等生活用品。共同債務有尚欠銀行欠款及個人債務約40萬元。為了規避債務,原告劉某向法院提出與被告吳某假離婚訴訟,請求判決與被告吳某離婚,明確共同財產由被告所有,共同債務全部由原告負責清償,原告“凈身出戶”。該案立案后,經承辦法官審查認為原、被告有惡意串通,規避債務行為,于是向原、被告所居住村組調查雙方的婚姻狀況和財產情況。
據了解,原、被告還購買雷克薩斯牌小轎車一輛,現該車登記在兒子小劉名下,在訴訟中,雙方并沒有要求分割。據此,承辦法官通過利用法理和情理相結合的調解工作思路,當場向雙方當事人庭前釋法并指出,為了規避債務向法院提起虛假離婚訴訟不僅給雙方的家庭和子女帶來影響,也給社會造成危害,甚至給自己埋下了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苦果。原、被告當場深感內心愧疚,認為自己的行為不僅讓費國家司法資源,而且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喪失了自己多年積累的信譽。于是,原告劉某主動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請求法院準許撤訴,讓其挽回來之不易的家庭。承辦法官向原、被告寄以希望:原告與被告在婚姻面前應當認真反省,且行且珍惜,確實要履行好家庭責任和社會擔當義務,祛除不良思想,給子女樹立良好的榜樣,本著善良的思想共創和諧誠信社會。(林世柏)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