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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貴陽舉行,《貴州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在第一次全體會議上作了修改說明,將進一步對文明行為立法進行完善。
據介紹,《條例(草案)》提出了公民文明行為的總體要求:應當愛國、敬業、誠信、友善,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樹立國家意識、法治意識及其他行為規范。同時,公民應當維護公共秩序、愛護公共環境衛生、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就醫等。
根據《條例(草案)》,我省有望建立不文明行為信用懲戒和公開曝光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依法將單位和個人不文明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對其參與相關活動依法予以限制,必要時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通報;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可以予以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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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禁煙區吸煙、電梯不排隊、亂扔垃圾亂吐痰、便溺、亂扔垃圾雜物、亂涂亂畫、損害公共環境衛生、損害花草樹木、隨意張貼散發廣告傳單等。
廣告經營者:發布低俗、色情、暴力等內容以及虛假、引人誤解等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廣告。
文化娛樂場所:提供低俗、淫穢、兇殺、色情等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
景區景點:虛假宣傳、強制消費、欺客宰客等。
郵政快遞業務經營者:私拆郵件、竊取損毀寄遞物品、泄露買賣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等。
施工單位:任由揚塵、渣土、污水、噪音等影響市容環境衛生。(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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