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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省衛計委獲悉,省衛計委目前正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訂工作,預計新條例將于今年3月出臺。
據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從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準備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都可以憑身份證和結婚證到現居住地村居、社區登記,領取二孩生育服務證,取環備孕,具體可向當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咨詢。但在2016年1月1日全面兩孩政策施行前違法生育二孩的,仍按違法生育的法律規定處理。
“目前,我省已全面取消晚育假、晚婚假。但在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一孩并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新的《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出臺之前,仍可享受獨生子女產假、晚育假。在2015年12月31日前領結婚證的也可享受晚婚假。 ”該負責人表示,我省3月份出臺的新計生條例,將對如何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作出明確規定。(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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