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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近日在公安部的部署指揮下,備受關注的翟巖民、吳淦等人涉嫌嚴重犯罪案件又有最新進展--根據犯罪嫌疑人的進一步供述和更多的案件線索指向,公安部部署指揮北京等地公安機關集中行動,摧毀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臺,自2012年7月以來先后組織策劃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伙。
這種律師有個稱謂叫做“死磕派”或是“維權律師”,老百姓對他們并不陌生,一旦各地有重大敏感案件、突發事件或是群體性事件,總會出現他們的身影。他們或是趕赴現場主動代理“維權”,或是在現場制造噱頭,擴大聲勢。還有的在網上微博直播,發表言論,引導輿論,或是造謠生事,混淆視聽。他們的目的是通過擴大影響來造聲勢、煽動網上網下圍觀,因而向法律施壓,企圖綁架司法。
“維權律師”有個突出的特點是打著“維權”的幌子,披著法律的外衣,實際干的卻是違法犯罪的行為。一面伙同社會人員把小事搞大、把大事搞亂,造謠言耍無賴,擾亂社會秩序;一面采取教唆訴訟、綁架訴訟等手段,或是直接咆哮公堂、大鬧法庭,擾亂司法秩序。這些做法已經嚴重背離法律的要求,有的已經構成犯罪。
“維權律師”不是在做公益事業、更不是在維護公平正義,而完全是在做生意。“維權律師”通過策劃炒作敏感案件,擴大知名度,提高代理費用,正如周世鋒所言,用法律框架內的方法很難打贏一些官司,就是要用法律之外的手段贏得官司,獲得名利雙收的結果。而那些跟著“大律師”跑腿的“小弟”們也都各有收獲:起哄鬧事的都能領到少則數百元、多則數千元的“補貼”,既可以賺錢,又可以得到別人特別是訪民的尊重。在這種利益驅動下,“維權”律師才會和網絡推手、“訪民”相互勾連,形成組織嚴密、人數眾多、分工精細的涉嫌犯罪團伙,打著“維權”“公益”的旗號,做著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徑,謀取個人利益,實現不可告人的目的。
法律是一種需要遵守的規則,規范公民行為、規范社會的秩序。而規則都需要有一個權威來執行裁斷,而且它所裁判的結果必須被執行,否則規則就不能得到有效維護,秩序也會陷入混亂。而這些“維權律師”采取卑劣、非法的手段,擾亂社會秩序、破壞輿論安全,不僅損害了法律權威和公信作用,對律師隊伍的名聲也是一種污損和不良影響。嚴重背離依法治國的要求,必須加以重視,予以嚴懲。
公安部門近期對于組織策劃炒敏感案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伙的打擊,也為一些法律工作者敲響了警鐘。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重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內活動;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能考驗一個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操守和職業道德。法律工作者要帶頭遵紀守法,這不僅關乎某個行業的形象,更關乎全社會法律意識的培育和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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