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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8月25日,雷山縣成功調解了一起住宿開具發票,經營者另收稅款糾紛,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30元。
8月22日貴陽市消費者胡女士等人要到雷山縣西江千戶苗寨景區旅游,于是通過旅行社在網上預訂該景區“酒店”4個房間,每間328元,計1312元,住宿第二天結賬時消費者要求開發票,“酒店”說:“如要開發票就加收10%的稅,須付130元。”,協商無果,消費者交130元的稅錢后經營者開具發票。遂向雷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電話投訴要求維權,經營者退還“稅款130元”。
接到投訴后,縣市監局、縣消協工作人員速即進行調查核實,投訴情況屬實。調查人員對其經營者宣傳“我國實行的是價內稅,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所得到經營者的價格包含稅款…,消費者在消費時,依法享有開具發票的權利”及《消法》、《價格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商家當場通過網上進行操作退還消費者胡女士130元。(楊華 任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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