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11月4日,黎平縣壩寨鄉司法所迎來了兩位當事人,雙方走進司法所后還在不停的爭吵。司法所工作人員忙安撫雙方情緒,招呼雙方坐下來,心平氣和的要求雙方分別陳述。
原來,劉某和冷某是老鄰居,近期因劉某覺得自己家豬圈太過陳舊想重新進行翻修,遭到冷某阻攔干涉。原因是三十年前冷某將老宅賣給了劉某,當時雙方沒有明確現在豬圈地基的歸屬問題,在交易當年,劉某就在這塊地基上修建了豬圈,當時冷家人并沒有出面反對,三十年,兩家都是相安無事,現劉某在這地基上重新翻修豬圈,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劉某的行為遭到了冷家的強烈制止,雙方爭議因此而起。
了解雙方爭議情況后,司法所工作人員立即和國土所作人員一起到糾紛現場開展實地調查工作。經實地調查,劉某準備翻新的豬圈位于冷某豬圈之后,但是冷某認為劉家修建的豬圈本身就是占用自己家宅地基修建的,冷某堅決不同意。而劉某認為自己修建的豬圈距今已有三十年時間了,之前修建時冷家人并沒有出面制止,這么多年來都一直相安無事,現在自己翻修豬圈冷某卻突然出來干涉,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司法所和國土所工作人員就雙方所說的情況進行了進一步核實,經過走訪周邊群眾得知,雙方出讓老宅情況屬實,且雙方爭議地基所有權確實沒有明確歸屬。
通過實地調查和走訪取證后,司法所工作人員協同國土所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調解庭上,工作人員從法律的角度和道德的角度分別對倆人進行了說服教育,雙方爭議地基之前不管是屬于誰的,但是在劉某修建豬圈時冷某并沒有提出異議,而且現在距修建該豬圈已經三十年的時間,之間的三十年雙方都沒有因為修建的豬圈發生過任何爭議,根據我國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中第二十一條規定: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
最終在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國土所工作人員的耐心講解及開導后,雙方達成協議,劉某自愿補償給冷某880元,冷某也同意劉某翻修豬圈,為避免雙方再起爭議,在協議上還明確了基地所有權歸屬劉某所有,雙方重新握手言和。(韋薇)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