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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黎平是林業大縣,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時有發生,為切實保護黎平縣生態環境,將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相結合,黎平縣檢察院及時與縣法院溝通,將部分破壞生態環境案件到案發地公開審理,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黨政及村組干部、學生共360余人旁聽庭審。
2015年5月28日、29日,黎平縣法院組成巡回法庭,黎平縣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分別在縣域內濫伐林木案件發案率較高的洪州鎮、中潮鎮開庭審理了2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濫伐林木罪案件,這兩起濫伐林木案件涉案數額都達到了數量巨大的標準,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兩天的庭審中,公訴人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以案件事實為中心將證據環環相扣的進行了出示,使案件事實直觀地再現出來,結合案件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客觀公正地發表公訴意見,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因被告人均有自首情節,且自愿認罪并具有悔罪表現,黎平縣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楊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六千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同時感謝審判人員、公訴人能夠從輕處罰,給予重新做人的機會。
在庭審前,出庭公訴人還向旁聽的群眾發放破壞生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資料共計300余份,讓前來旁聽的當地群眾通過學習,更加直觀了解法庭審理活動,了解被告人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原因,開庭活動取得更加良好的效果。
庭審結束后,我院還對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組干部進行走訪交流,向代表委員征求檢察機關保護生態環境、規范司法行為和檢察工作的意見建議。代表委員表示黎平檢察院這次活動開展得很好,以案釋法,以人民群眾最容易接受的方式開展警示教育,讓被告人心服,讓群眾明白,既打擊犯罪,也教育群眾,也通過出庭支持公訴的形式讓更多的人民群眾了解檢察機關的職能。(吳中慧 易忠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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