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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進一步保護增殖和合理利用江河漁業資源,促進漁業經濟持續發展,黎平縣自2015年起實行江河禁漁期制度。
該縣禁漁區為縣境內的所有江河流域,重點是孟彥、八舟、洪州、雙江、南江、育洞6條江河及其支流,禁漁期從2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禁漁期內禁止在以上禁漁區捕撈魚類和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漁業主管部門將依法對轄區內的江河段、市場、餐館等場所開展執法檢查,禁止違法捕撈作業,鄉鎮負責協調農業、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做好境內河流漁業資源、水產品經營場所的管理,各漁業生產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守,違規捕撈或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將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禁漁令通告已發布到各鄉鎮,并公布相關舉報電話。(姚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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