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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現場
本網訊 6月19日,天柱縣人民法院在渡馬鄉龍盤村設立巡回審判點,對楊某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楊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這是該法院首次就刑事案件進行巡回審理。
被告人楊某系渡馬鄉巖門村人,非法持有自制長管火藥槍一支,2014年3月10日,被天柱縣公安局渡馬派出所民警例行查緝槍支活動中查獲。天柱縣公安局以楊某非法持有槍支罪,于2014年4月22日向縣人民檢察院移送檢察起訴,縣檢察院受理后,于2014年4月23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后認為,被告人非法持有槍支證據確鑿,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且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依法判處。縣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8條、72條、73條、64條之規定,依法判處被告楊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并依法沒收楊某非法持有槍支。
楊某對法院的判決毫無怨言,并且表示要認真悔過,多學法律知識,做個知法守法的農民。旁觀的群眾,對法院的公正判決表示贊賞。有個講侗話的農民大哥還說:“我們親眼目睹了法院這次審判的全過程,無論是從法律角度,還是從情感角度,我們都覺得這次判決非常合理!”有個比較年輕,有點知識模樣的農民說:“刑事案件審理在鄉村舉行,我們還是頭一次見,這次審判達到了殺雞嚇猴的目的,也教育了一方群眾,人人都要學法守法,免得犯罪!”
案件審判結束后,法官們還到附近的農民家、陳家家祠等地方,給農民朋友宣傳法律法規、接受群眾法律咨詢等,受到當地群眾的歡迎。
據悉,縣法院2013年在全縣范圍內巡回審判案件達256件。今年上半年,已開展巡回審理案件112件。這次非法持槍案在渡馬鄉龍盤村作巡回審判是第一件,旨在告知群眾,凡是私人持有槍支不依法登記持有《民用槍支持槍證》的,均屬違法行為。 (陳光昌 金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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