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則消息在本地論壇及微博上轉瘋了。導火線是某電視臺題為“女兒才五個月,老公就逼我離婚”的“出警紀事”報道。“孩子五個月大,老公提出離婚”;“連臥室的門都不讓進,只能睡客廳”;“我允許你的私人物品帶走,像衛生巾這種”;“看老子不把你弄死”……報道中提及的一些字眼,迅速引發熱議。
男女雙方都是瑞安人,目前戶口在杭州。有網友還人肉出男方系阿里巴巴的員工。這在一些圍觀者看來,更具有戲劇性了。
昨天,記者輾轉聯系上了雙方當事人。男方小徐稱暫時不接受采訪,而女方小陳說,網上流傳的還只是皮毛,她現在承受的東西起碼是這個的一百倍。
雙方為什么會鬧離婚?
剛出世不久的女兒,兩室一廳的房子,還擁有一份不錯的工作,同為80后,小陳和小徐的生活原本令人羨慕。小陳說,小徐在淘寶網從事研發工作,年薪30多萬元,而她在沒生孩子前,從事景觀設計工作。他們是經人介紹認識的,婚后感情一直不錯。但讓她萬萬沒想到的是,在她剖腹產下女兒5個多月后,小徐卻提出了離婚。
“我在懷孕六個月的時候,發現他手機短信、微信里面跟一個女的非常親密。我們為此吵過架,他說他很愛我和寶寶,只是沒有把握住分寸之類的,然后我就原諒他了。”至于后來小徐是否真有外遇,小陳表示,她并不知情。
報道“女兒才五個月,老公就逼我離婚”的甘記者說,他曾與小徐取得聯系,但對方的說法與小陳完全相反,稱是小陳提出要離婚。對于小徐答復甘記者的內容,小陳認為完全站不住腳:“他還說我不離婚是為了多坑他的錢,房子都是雙方一起買的,我怎么會坑他的錢?”
昨天,記者與小徐取得聯系時,他起初否認自己系小徐。后來又表示,目前公司已經介入,他現在暫時不接受采訪,后續如果有必要會再聯系媒體。
男方交給女方一份離婚協議
昨天下午,小陳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小徐已經簽字的“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上寫:雙方2010年登記結婚,現因夫妻感情破裂,無法挽回的原因,自愿離婚;離婚后女兒隨男方生活,女方一次性支付男方31.5萬元作為撫養費,女方一個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房子作價146萬元歸男方所有,共同所有的車庫作價11萬元歸男方所有;女方名下的小汽車作價5萬元歸女方所有;男方名下持有的阿里巴巴集團股票,作價240萬元歸男方;夫妻雙方共同債務180萬元,歸男方;男女雙方名下的存款以及私人財產歸各自所有;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74.5萬元(男方原本需支付106萬元,扣除女方需支付男方的31.5萬元);女方應在協議簽訂三個月內將戶口遷出,否則應向男方支付每逾一日100元的不便補償。
未來該怎么辦?
小陳所居住的自在城東苑社區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小陳曾三度向他們求助,他們也曾打電話給小徐,但對方推托工作忙,過不來。
“我用了各種方式去挽回,包括找中間人。他說我騷擾他朋友,到時候要追究我的責任。”小陳說,網上流傳的還只是皮毛,她現在承受的東西是這個的一百倍。
小陳說,他們是兩室的房子,最初因為房間門被鎖,她沒辦法進去休息,只好睡客廳。衣服、鞋子沒辦法拿。陽臺在臥室里,也沒辦法曬衣服。每天晚上回去,只能把衣服攤桌上晾晾干。
目前,小陳已經住到了朋友家。
“可我也不知道接下來的路怎么走。”小陳說,小徐的公司昨天也打電話給她,問她有什么訴求,找個機會坐下來協商解決此事。
浙江藍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周科召認為,國家為了保障婦女、嬰幼兒的權益,法律強制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結合本案例,除非男方有特別的離婚理由,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戚祥浩 璐瑤 葉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