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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凡在黎平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一次性交水土保持補償費。凡征占土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或挖填土石方總量1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需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上述限額以下的要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規定按工程實際占用地表面積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對從事房地產開發、采礦(山砂)、取土等經營活動,按工程實際占用地表面積每平方米2元一次性征收,修建水、電工程等每平方米0.5元一次性征收;修建賓館、飯店、辦公樓、培訓中心、廠房、停車場和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的,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征收;同時規定免交水土保持補償費的4種情形。(姚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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