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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分別有所減免
8月18日,記者從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工作會議上獲悉,為進一步鼓勵我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省政府金融辦、省地稅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在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個方面享受優惠政策。
針對營業稅,《通知》規定,我省法人機構所在地設立在縣級及縣以下地區,在省內注冊登記并已開展業務,財務體系健全、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為當地“三農”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金融保險業營業收入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可減按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這是我省專門針對小額貸款公司出臺的一項減稅政策,只要小額貸款公司將支持服務“三農”的金融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分開核算,在申報納稅時據實填報,即可享受該項優惠政策。
針對企業所得稅,《通知》規定,自2014年1年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涉農貸款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并經所在市(州)金融辦出具確認函認定為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項目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時,對符合稅法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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