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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鄉成功調解一起遺留多年的山林權屬糾紛案件
本網訊 近日,河口鄉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一起長達8年未結的特殊山林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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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言和
糾紛當事人陸宗林、陸宗山雙方為同宗同族兄弟,并為發小,且娶同姓同宗同族女子為妻,兩家關系是親上加親。2006年后,陸宗林因砍伐杉樹損毀陸宗山農作物而引發糾紛,隨后因山林界線不清導致雙方矛盾升級。冤家路窄,見面就罵,紅眼就打,多年的感情拋之腦后。中仰村民委、歷屆鄉政府多次協商處理均未達成協議。
2014年8月14日,河口鄉政法委組織綜治、司法、林業、村民委人員再度深入中仰村進行調查。經查明:1981年該宗林地指定山場人員已病故,丫大棚(地名)林地界線是雙方當事人自行劃定的,無其它見證人,雙方僅憑口說各執一詞,中仰村民委及中仰村二組群眾參加處理的所謂“界線”也沒有達成協議,不足以證明誰是誰非。而在“林改”時期雙方當事人在縣林改工作組的勸導下重新調整了在丫大棚(地名)的林地雙方的管理地塊,并簽字認可了雙方的山林界線,只是沒有具體劃分出具體界限位置。這次的工作組通過認真審查案情,質證析理,曉以大義,細致講解相關法律法規、耐心調解,終于使這起長達八年的山林糾紛達成協議,當事雙方握手言和。
通過此次山林糾紛案件的調處,調解人員總結出下列經驗:一要深入調查研究,要辯證客觀由表及里找到矛盾的癥結,找到案件的切入點,不能只看表面現象,更不能憑空想象;二要在案件的調處過程中充分靈活的運用情理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以理說法,使當事雙方消除隔閡,消除誤會,明確大義,服理服法,誠實守信,和諧共處謀發展;三要堅守法律、政策底線,公正公平調解,維護法律政策的嚴肅性,維護黨和政府以及調解機構的良好形象和威信。(羅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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