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本網訊 2014年5月25日,黎平縣敖市鎮梧寨村村民張某到該鎮政府反映,同村村民歐某3月份以來在其山林砍伐杉木20余棵,受損共計2000余元,要求鎮里解決糾紛。
接此情況后,敖市鎮政府立即責成該鎮綜治辦、司法所、林業站組成調解組立即介入調解。據調查了解:張某和歐某山林毗鄰,歐某在砍伐自家山林時,認為爭議地界的山林屬自己所有,遂把爭議地界20余棵樹一起砍,事后,歐某又拒絕提供山林證給張某進行對比,為此,雙方引發糾紛,經村兩委多次調解,因雙方意見分歧過大,都以調解失敗而告終。
該鎮調解組通過到糾紛地實地查看,核實雙方山林證,并輔以山林衛星圖紙來確定雙方山林界線,通過調查核實:爭議地的山林歸屬張某所有,歐某屬越界砍伐,同時查實歐某系未申辦砍伐證就先行砍伐。6月5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歐某還是拒絕退還已砍伐的杉木給張某,理由是張某應該支付自己砍伐勞務費;而張某針對歐某的態度,不愿意支付一分勞務費。
針對這種情況,調解組圍繞法律和情理等方面內容進行說教調解,從法律角度告知歐某林權證上顯示該片山林歸屬張某所有,歐某在未辦理砍伐證就擅自越界砍伐他人山林行為屬違法行為,且事后還強要砍伐勞務費這種行為是不講誠信和道德的;同時,兩人同為一個村的人,平時關系還不錯,如今,樹已被砍,損失已造成,雙方要以鄰里親情為重,各退一步。經過不斷的耐心勸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歐某退還所砍杉木給張某,而張某也自愿將4棵杉木抵作工錢給歐某,對歐某未辦理砍伐證濫伐林木行為已移交林業部門進行依法處理。(楊春云)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