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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衛生計生委4日通報,2012年度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征收金額為14.56億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開2012年社會撫養費征收額,總計近200億元。然而至今,尚無一省份計生或財政部門公開支出情況。(《新京報》12月5日)
單是公開去年的征收總額而不公開開支情況,這樣的信息公開意義不大。浙江律師吳有水和14名女律師之所以要求全國31個省市公開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信息,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各省市計生部門告知公眾一年幾百億的社會撫養費到底“撫養”了誰。
對于一項關系到千萬人利益的行政性征收的支出情況,主管部門居然不愿或難以說清其用途,這確實令人無法接受。盡管多數部門給出的不公開理由聽起來似乎有道理,譬如“社會撫養費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部門或者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征收,上繳縣級國庫,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由財政部門統一安排使用,收入和支出不掛鉤。因此,省級部門不掌握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實際開支情況”,但實際情況又如何呢?
且看審計署9月18日發布的審計報告。對9省45個縣的審計結果顯示,各地截留、挪用社會撫養費的現象普遍。如重慶有6800余萬元未按規定及時繳入國庫。忠縣財政局人為調整財政收入,將社會撫養費6797.87萬元滯留到第二年才上繳國庫。酉陽縣龍潭鎮將社會撫養費挪作他用。再如云南5個縣在2009年至2011年,分別有10.18%、27.33%、12.41%的社會撫養費至年末都未上繳縣財政。這些資金哪里去了呢?原來是在征收人員、計生部門和財政專戶等環節沉淀下來了。
何謂“沉淀”?審計報告說得明白:在未上繳款項中,部分資金被挪用、坐支了。如云南省會澤縣金鐘鎮、者海鎮分別坐支社會撫養費及計生罰款63.71萬元、53.18萬元用于部門經費開支;金鐘鎮計生部門兩名工作人員將所收330.2萬元存入個人賬戶并加挪用。挪用的方式,則是五花八門。云南金平縣勐拉鄉的一名計生干部,將資金違規存入個人賬戶并提現用于就醫等支出,更普遍的則是部門用于接待費、提成獎等支出,甚至以不開收據的現金形式收付,建立“小金庫”。被強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竟成了計生部門和計生人員的唐僧肉。
窺斑見豹,上述個案典型地反映了社會撫養費的開支亂象,如此開支情況,當然也就不好公開了。(王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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