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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高亮堅稱
是在自家承包地里發現了烏木,主張對烏木的所有權。
這個案子從開始到現在,很多人都在關注,里面有很多東西都還沒確定,我們要讓這個事情有始有終。”
鎮政府態度
在公共河道發現,所以“烏木國有”。
裁定烏木發掘地不在吳氏姐弟承包地。對烏木的發現、發掘者及發掘地點是否決定烏木歸屬,并未作出判定。
2012年,彭州通濟鎮麻柳河17組村民吳高亮發現烏木,一場“天價烏木”案引起各方關注。今日上午,“彭州烏木案”將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此前經過現場指認,雙方對烏木出土位置基本沒有異議,但針對烏木出土位置屬于河道還是承包地范圍,原告仍然堅持自己觀點,并且將在今日庭審時拿出新的證據。
關掉公司專心打官司
間接損失40萬元開銷10多萬元
烏木,兼備木的古雅和石的神韻,有“東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稱,具有很高的收藏價值。古語云:“尋得烏木一方,勝得珠寶一箱。”
一場“天價烏木”案,讓彭州市通濟鎮麻柳村17組村民吳高惠、吳高亮姐弟二人成為全國焦點人物。
吳高亮,一名普通貨運司機,同時經營著一家成都到通濟的專線物流公司。據吳高亮介紹,自發現烏木后,就關門歇業,“這一年半以來,因為跑這個案子關掉公司,我個人間接損失達40多萬元。而請律師和車旅費這些直接花銷也有10多萬元。”
對于兄妹二人的堅持,吳高亮說:“這個案子從開始到現在,很多人都在關注,里面有很多東西都還沒確定,我們要讓這個事情有始有終。”
不服一審判決繼續上訴
是不是承包地今日亮出新證據
今年1月16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烏木案做出的裁定中,對烏木的發現、發掘者及發掘地點是否決定烏木歸屬,并未作出判定。成都中院對案中的部分訴訟請求先行作出裁定,認為烏木發掘地不在吳氏姐弟承包地,該案與吳高惠無關,駁回其全部起訴,并裁定駁回吳高亮的烏木確權起訴。
原告吳高亮、吳高惠不服一審判決,再次針對烏木出土位置屬于河道還是承包地范圍提起上訴。吳高亮說:“我們農民最關心的就是土地問題,我們就想知道,烏木出土位置到底是否屬于(二姐吳高惠的)承包地。”
為了弄清楚烏木出土位置到底屬于承包地還是河道,吳高亮陸續向通濟鎮政府、彭州市農發局、彭州市水務局、彭州市財政局、彭州市國土局等部門發出信息公開申請。
其中,吳高亮要求彭州市水務局公開烏木出土位置麻柳河通濟鎮麻柳村河段的“水系、水資源檔案”。最終,吳高亮得到彭州市水務局復函稱,他們并未就此河段制作匯總檔案,該處河段水文信息不存在。“既然沒有相關水文資料,就說明屬于農耕地范圍。”吳高亮認為。
吳高亮的代理律師張敏透露,此前中院一審駁回吳高惠的全部起訴,將在本次上訴重新提出。為此,原告方又找到了新的證據,但不愿意事先公開。
被告方>>>
鎮政府代理律師:請求法院維持一審裁定
昨日,天府早報記者致電通濟鎮政府代理律師強小祝。強小祝向記者表示:“(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針對烏木出土位置的現場勘查取證均是合法公正的,成都中院一審的事實認定清楚,法律適用也是正確的。”
針對此次開庭,強小祝稱(被告方面)并未準備新的證據,“請求法院維持一審裁定。”
事件回放>>>
7根烏木挖了數天
2012年春節期間,吳高亮在通濟鎮麻柳河17組河段發現一根露出河灘約10多厘米的木樁,遂雇傭挖掘機發掘,持續數小時,發掘未果。
2月9日23時許,通濟鎮派出所接到群眾關于通濟鎮麻柳河有人采挖砂石的舉報,民警到場發現,麻柳河通濟鎮17組河段的河道中間被挖出一個大水坑,水坑中直立一根木樁,沒有發現采挖人員,現場附近有挖掘機。派出所遂通知通濟鎮政府,鎮政府組織相關人員控制現場。
2月12日至23日,通濟鎮政府在水坑中直立木樁的周圍發掘出地下埋藏木材6件(樹干2根、樹樁1個、樹節3節),另在距水坑中直立的木樁約200米處的上游河道內發掘出地下埋藏木材(樹樁)1件。 (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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