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4月19日15時20分左右,(廣東)梅縣法院民三庭在審理原告葉利芬(女,臺灣臺中人,48歲)與被告吳慶春(男,梅南鎮人,47歲)離婚案。閉庭后,在原告對開庭筆錄簽名過程中,被告人吳慶春突然向旁聽席丟出一顆點燃的自制爆炸物,隨后,吳慶春又趁著現場混亂之機,拿出事先準備好的一把水果刀在原告身上的胸部、腹部等部位連續猛刺數刀,致原告倒在地上,后吳慶春又在原告身旁引爆另一自制爆炸物。經鑒定,原告葉利芬當場死亡,葉利芬的姐姐葉利珍受輕傷。目前,嫌疑人吳慶春已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經審訊,吳慶春初步交代:兩人都是再婚,葉利芬原本是梅州市梅江區人。25年前,吳慶春與葉利芬認識并產生曖昧關系,吳慶春因此和前妻離了婚。吳慶春離婚后,葉利芬嫁往臺灣(取得臺灣籍),商量掙錢回來還清債務后與吳結婚。期間,吳慶春與另一女子同居。葉利芬丈夫去世后,2010年底,葉利芬回到梅州,并于2011年初與吳慶春登記結婚;楹笕~利芬又返回臺灣,半年后葉利芬提出與吳慶春離婚。吳慶春因妻離子散、眾叛親離,遂心生怨恨,不同意離婚。2013年春節,吳慶春用鞭炮火藥和薄不銹鋼管自制成爆炸物,決心報復對方。4月18日晚吳攜帶三瓶汽油及自制爆炸物、水果刀到葉利芬二姐家附近守候預謀報復未果。
4月19日,法院開庭審理二人的離婚案。吳慶春帶著準備好的自制爆炸物、水果刀,裝在手提袋中,安檢發出警報,吳慶春從手提袋中拿出一小束鐵線,上交安檢人員,混過安檢,進入法庭實施報復行為。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