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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代理請求
遭法院拒絕
義君公司成立后,須接辦案件才能生存。不過,當楊義君就一起合同糾紛官司向法院提出代理申請時,遭到了天柱縣法院的拒絕,理由是楊義君不是律師或法律工作者,不是當事人的近親屬,而且不屬于案件當事人所在單位、社區及有關社會團體所推薦的人員,不能開展訴訟代理業務。
楊義君沒有取得訴訟代理資格,而工商局為何批注其成立訴訟代理公司呢?就此天柱縣工商局楊仁智副局長以及局機關黨委書記伍宏能記作出了解釋。這兩位負責人說,當初楊義君提出了注冊申報訴訟代理公司的申請,工商局很謹慎,多次向州工商局作了匯報。后來,經過充分的論證和審查,工商部門認為楊義君的申請等符合注冊條件,便按照注冊程序給予注冊。“我們的注冊登記行為是沒有瑕疵的。”楊仁智副局長說。
記者到天柱縣法院采訪時,該院辦公室負責人給記者提供了一份對義君訴訟代理公司回復的材料。這份材料稱,盡管工商部門為義君公司核發了營業執照,但該公司的負責人等依然不具備訴訟代理的資格,因為包括該公司法人在內的人員沒有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律工作者的資格。
“這好比醫院和醫務人員的關系,盡管醫院依法組建,但若醫務人員沒有相應的資質,還是不能行醫。”這位負責人說。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只有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才可以從事有償的法律服務。”天柱縣司法局局長羅向東說,所以楊義君申請注冊公司,意欲承攬訴訟代理業務的做法是違法的。
羅向東還認為,工商部門的給予注冊的行為也不妥當,應當先行對楊義君的訴訟代理資質進行審查。因為訴訟代理公司的注冊,除了涉及到公司法之外,還有民事訴訟法以及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要進行綜合考察。
多位受訪者表示,像義君訴訟代理公司的情況,開展訴訟代理不可能,但可以為他人代寫法律文書,接受法律咨詢等,還可從中收取一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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