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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拓寬民事行政申訴案源渠道,切實加強新形勢下的民事行政檢察監(jiān)督工作,岑鞏縣檢察院根據(jù)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重新修訂完善了《民事行政訴訟監(jiān)督告知書》,并于近日進駐縣法院。
岑鞏檢察院《民事行政訴訟監(jiān)督告知書》由縣法院在受案時作為法律文書向民事行政訴訟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代為送達。同時將《民事行政訴訟監(jiān)督告知書》放在法院立案大廳顯著位置,供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自行擇取。《民事行政訴訟監(jiān)督告知書》內容包括: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的性質、職能和職責;檢察機關依照《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民商事、行政案件可抗訴的情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提出申訴的條件、應提交的材料以及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的聯(lián)系方式等。
《民事行政訴訟監(jiān)督告知書》進駐法院機制方便了民事行政訴訟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及時了解民事行政檢察職責,有效保障了其對民事行政檢察監(jiān)督的知情權與民事行政申訴權。(劉永金 龍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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