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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1日,記者接到位于凱里市山水間業主的一則新聞線索,據線索提供人楊先生爆料,業主要向房開商索要房產證。記者跟隨該小區業主前往凱里市格蘭房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討要說法。

業主討說法
據悉,楊先生等人大約在兩年前與格蘭房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購房合同,繳納了相關的購房款項并辦理相關手續,交房時還繳納了辦理房產證等相關費用,現已入住該小區。但時至今日,楊先生等多位業主仍然未取得該房屋的產權證。按照購房合同約定,楊先生等人應該在房開公司向業主交房后90個工作日就應當給予辦理。然而時至今日,該小區的大部分業主都還沒有獲得應得的房產證。從法律意義上而言,楊先生并未真正持有該房屋的產權。
另據該小區業主反映,自從入住該小區以來發現小區內諸多公共基礎設施尚未完善,偌大的小區連路燈和垃圾桶都沒有。而該小區還存在諸多安全隱患,例如任何人可以隨意進出,車輛亂停放常堵住消防安全通道等,使得小區經常發生被盜情況,業主損失達十幾萬。

大門

內部
記者到達凱里格蘭房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的時候看到,和楊先生有著同樣遭遇的業主唐先生一行等10余人業主代表向格蘭公司的工作人員提出了關于“限期辦理房產證、加強小區管理,完善小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著重加強建設小區安全防范系統和監控系統”等十余條意見。該公司的工作人員一一記錄,并表示“及時向公司領導如實反映”。
據了解,業主們在提出意見的同時向該公司“下發”了一份“關于履行“辦理房產登記”合同義務的通知”。記者在現場看到,通知中明確提出:“在本通知送達后之次日起,限于30日內全面履行房產權屬登記義務,逾期,將依法追究貴公司的民事法律責任并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房產購置中與山水間業主有著相同經歷的購房者比比皆是,從此次業主向房開公司“下達”通知的事件中記者發現,業主將類似于:“逾期未辦理房產證、不履行合同”這種常見于房開公司與業主矛盾的解決方式提升到了法律層面,在黔東南實屬首次。記者將持續關注此事,并跟蹤報道。(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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