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律師偽造欠條 自導假訴訟

律師鄧某在向法官陳述。昨天,其因涉嫌偽造重要證據,虛構案情、實施虛假訴訟,被法院罰款1萬元。法院供圖
“我沒借過人家的錢。”王某被法院找去談話時,感到一頭霧水。
法院調查發現,所謂借款糾紛,原來是王某以前的代理律師鄧某偽造欠條、虛構案情所進行的虛假訴訟。
昨日,門頭溝法院對鄧某做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
10月8日,門頭溝法院受理了一起借貸糾紛案。原告吳某稱,2010年,王某先后向其借現金15萬元用于建房,并答應今年8月底還1萬元,尾款年底還清。但王某未如約還款,故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先償還1萬元。
吳某向法院提供了王某書寫的欠條。
法官樊穎介紹,法院通知原被告到法院談話,律師鄧某以被告王某代理人身份參加談話,王某未到場。談話中,鄧某表示,王某無力償還欠款,但不同意調解。但當法官發出談話傳票,要求被告人王某本人來法院談話當天,原告突然要求撤訴——這引起法官懷疑。
10月28日,王某來到法院,表示他“不認識原告吳某,也沒借過錢、沒寫過欠條”。但承認,律師鄧某是其另一起房產糾紛案的委托代理人。
據了解,王某離開法院后找到鄧某。鄧某稱,這樣做是為王某房產糾紛案做點事,為王某好。鄧某還找到吳某寫下收條,讓王某拿著收條到法院稱“欠款”已還,請求法院不再追查。
法官猜測,鄧某行為或許希望通過虛構欠款糾紛,形成王某借錢蓋房情況,從而讓王某在房產糾紛案中多得利益。
■ 法條
根據《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律師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可由設區的市級或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處罰,可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被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記者盧漫)
上一篇 :“就業性別歧視首案”3萬元和解
下一篇 :湖南“單獨兩孩”政策預計明年上半年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