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別人說了自己幾句壞話,來京打工的董某便糾集多人將龔某打傷。董某昨日因故意傷害罪站在了大興法院被告席上。庭審結束后,董某向旁聽的親戚哭訴自己無法回家過年,讓他們給爸媽帶好。
2011年,龔某來京在董某管轄的一工地處干活,但沒過多久便離了職。同年6月,龔某的父親來京看望兒子,并從兒子處得知董某給他最臟最累的活干,氣憤的龔某父親逢人便抱怨兒子的遭遇,并說了董某的壞話。壞話傳到董某耳朵里,董某心有不忿,當晚糾集多人來到龔某和其父在大興區(qū)黃莊鎮(zhèn)的暫住地,將龔某的父親打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屬輕傷。龔某父子隨后報警,董某則逃離了現(xiàn)場。
去年8月,董某在一麻將館因欠賬問題與店主發(fā)生爭執(zhí),再次動手傷人,隨后被公安機關拘留。在詢問中,董某交待了2011年打傷龔某父親的情況。檢察機關認為,董某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董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說自己并非糾集多人將董某父親打傷。“當時我和工人都住在一起,我去找龔某父親理論時,是他們自愿跟過來的。另外是龔某父親先動手用磚頭砸了我的腿,然后我才拿起磚頭砸他的頭。跟我在一起的3名工人就站在街邊上看著,后來他們是否打了董某父親我沒看見。”
董某還說,事后他積極賠償了董某父親的損失,給了4萬元錢,對方也接受了。“我有自首行為,在派出所是我主動交待的這件事情。”
對于董某稱是自首,檢察機構表示不予認可。“從醫(yī)院出具的傷情鑒定來看,龔某身上有多處軟組織挫傷,應是多人連續(xù)擊打所致。另外董某是事發(fā)一年后因為別的事情去的派出所,他的行為不具備投案的主動性,不能算是自首。本案當庭未宣判。
■庭后追訪
嫌犯哭訴無法回家過年
“過年我回不去了!幫我給爸媽帶好……嗚嗚……”庭審結束后,董某邊向親戚哭訴邊往看守所押運車走去,但當記者問董某是否后悔自己的行為時,董某仍反復強調是龔某父親先打罵的他。
從董某的親戚處,記者了解到2005董某曾因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那次他是在深圳打工。當時一大幫人搶了別人的手機,他跟著沒上手,但算是從犯。”此外董某的親戚還說,董某的父母均已年過七旬,現(xiàn)在還不知道他被判刑。“我們現(xiàn)在只好騙兩位老人,說他忙,沒法回家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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