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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政府采購工作的有效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5月28日,貴州省雷山縣出臺《2013年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重點從資金來源關、采購方式關、采購標準關等方面加以防控,切實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
《標準》明晰了縣直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其所屬部門,在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自籌資金、其他財政性資金和其他國有資金等,對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一律實行政府采購。細化了必須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根據經財政部門審批后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年度政府采購計劃,將由財政部門編制本級政府的匯總采購計劃。剛化了必須依法監督的政府采購項目,各采購單位在需要采購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內的項目時,需要提交政府采購項目申報申請,層層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硬化了采購標準,凡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采購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同時,還明確了在政府采購過程中,要求各采購單位和采購代理機構應認真貫徹落實有關促進自主創新、節能環保、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充分體現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該縣《2013年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實施,將有力推動縣級“陽光采購”的發展進程,為不斷建立完善監督長效機制,探索一條新路子,為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駕護航”。 (梁定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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