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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超市內的這瓶啤酒,使用的2008年生產的啤酒瓶。
最近,(山東棗莊)市民張先生在某超市買了一瓶啤酒,細心的張先生發現,雖然啤酒的生產日期是2011年5月份的,可是啤酒瓶的生產日期卻是2006年,也就是說,這個啤酒瓶都用了5年了。由于之前發生過啤酒瓶爆炸,對于啤酒瓶的超期“服役”,張先生心存顧慮。
舊瓶裝新酒現象普遍
6月29日,記者走訪了市中區幾家超市,了解啤酒瓶超期“服役”的具體情況。
在振興路一家超市,記者發現許多品牌的啤酒都存在使用舊瓶的現象。600毫升的某啤酒瓶蓋的生產日期是2011年5月31日,而瓶底邊緣顯示瓶子的生產日期卻是“2007”,而同一天生產的另一瓶純生啤酒用的瓶子卻是2006年生產的。
記者詢問超市的工作人員是否知道啤酒瓶有生產日期,使用舊酒瓶喝酒能否產生危險時,超市的工作人員說,“啤酒瓶還有保質期啊!你沒發現經常有收酒瓶的嘛,酒瓶都是循環使用的,一直都是這樣啊,應該沒有什么危險。”
記者調查發現,其他品牌的啤酒同樣存在超期服役的問題,其中很多“超齡”的瓶子存在明顯的磨損、老舊狀況。即使是一些看上去比較新的瓶子,同樣也存在超期“服役”的現象。在一些商家門口,成捆的啤酒暴露在陽光下,有些酒瓶超過回收期限,安全隱患令人擔憂。
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為兩年
隨后,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市民,多數市民表示,他們只知道啤酒的保質期一般是180天,因此在選購啤酒時,只注重品牌和生產日期,對于啤酒瓶的使用年限從來沒有關注過。
記者查閱了相關文件,其實早在1996年,國家就出臺了《啤酒瓶GB4544—1996強制性標準》,對啤酒瓶的耐內壓力、抗熱、抗沖擊等指標進行了詳細規定。并將啤酒瓶分為通用型和一次性兩種。規定要求啤酒生產廠家必須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產品應在瓶底以上20mm范圍內打有專用標記“B”、以表明是盛裝啤酒的專用瓶。同時應在該區內標明生產企業的標記,生產的年、季。瓶底支撐面上應有點狀或條狀標滾花。該標準建議,“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這也就是酒瓶的“保質期”。
對于輕量一次性使用啤酒瓶應有明顯特征,不允許回復使用。每件產品應在肩部醒目處打上“非回收”字樣以示區別,防止與其他瓶子混淆。文/片本報見習記者李泳君崔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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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服役啤酒瓶屢傷人
事件一:2011年5月31日,河北承德一趙姓男子,在打開啤酒時,發生爆炸,將親友炸傷。事發后,他和親友找到廠家得到了直接性經濟賠償。
事件二:2011年6月,在重慶市渝北區一家副食店的老板石女士的家里,一瓶放在啤酒箱里的啤酒突然炸開。
事件三:2010年3月,江蘇省宜興市民丁先生被啤酒瓶炸傷右手食指。
事件四:2011年6月,遼寧省鞍山某工廠小李工作時,一瓶啤酒意外爆炸,碎酒瓶將小李右手的手腕劃傷。
事件五:2011年6月18日,山西省嵐縣李女士家放在門角處喝剩的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將她的大腿炸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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