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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關于云南白藥保密配方及安全性的說明》,就香港衛生署2月5日發布的公告,稱包括“云南白藥膠囊”“云南白藥散劑”“云南白藥膏”“云南白藥氣霧劑”和“云南白藥酊”在內的5款云南白藥產品被發現含有未標示的烏頭類生物堿一事作出說明。白藥集團承認云南白藥配方中含有烏頭堿類物質,但通過獨特的炮制、生產工藝已使其毒性得以消解或減弱。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7日也進行了回應:已對企業進行了專項檢查,檢查結果表明該企業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組織生產,并實施嚴格的過程監控和出廠前檢驗,云南白藥產品質量安全可靠。
回應指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云南白藥配方中含有烏頭堿類物質的藥材。烏頭類藥材(如附子、川烏、草烏)通過炮制,烏頭堿水解成烏頭次堿并進一步水解成苯甲酰烏頭原堿,可使毒性大大降低。而經炮制后的烏頭堿類藥材已大量應用在中藥成方制劑中。
對于保密配方問題,云南藥監局表示,自1956年以來,云南白藥配方、工藝被國家確定為國家秘密技術,嚴格保密。根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凡列入國家秘密的品種,其說明書、標簽可不列成分項目。
云南省藥監局和云南白藥集團都提醒,云南白藥為純中藥制劑,是處方藥(散劑、膠囊劑),需在醫生指導下用藥,按醫囑及說明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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