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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形成了自己證據邏輯,但顯然,這些事件的時間順序和左安一所述并不符合,也即是說檢察機關在取證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從起訴書的內容看,老齡協會終止與左安一合作的時間,是在借款前還是借款后,將直接決定左安一是否構成詐騙罪。
案情變得撲朔迷離起來,身在看守所的左安一對外界情況知曉甚少,訴訟卻一步步朝向不利于他的境地發展……
一個日記本
當左安一即將領刑無期徒刑的時候,誰也沒有想到,一個日記本里記錄的東西竟在不經意之間改寫了他的命運。真相究竟是什么?
時至2003年11月,哈爾濱的氣溫與往年一樣,開始陡降。而左案已經走到了開庭前的千鈞一發之際,就在此時,一個關鍵性證據出現了!
在左安一的律師找到當年與左安一合作的長青大廈項目總經理袁秀石取證時,袁秀石竟然在家里找到了當年與左安一合作簽訂的協議書及自己的工作日記。這些原始證據赫然記錄著:合作協議書是1996年9月14日簽署的,而中國老齡協會于1996年10月29日才決定與香港瑞成公司合作,1996年10月31日中國老齡協會正式通知左安一終止合作,且合作是老齡協會單方強行終止的。
這真是上帝的眷顧!回憶此事,左安一說,袁總有記工作日記的習慣,但取證時,袁總已退休多年,之前的那些日記本很多都扔掉了,單單這本記錄有與天圓集團合作過程的日記本還在!
袁秀石的日記本和合作意向書,徹底推翻了起訴方的時間鏈條。“借款在前,終止合同在后,也就是說,左安一向香坊證券部借款,是在接到中國老齡委終止合作通知之前。此期間天圓集團也在務實地進行項目前期準備,因此不存在隱瞞真相問題,屬于完全正常的商業借貸行為。”左安一當年的辯護人、黑龍江大學法學院院長于逸生律師曾如此表述。
公訴方的第一次起訴,因原始證據被推翻,開庭沒能如期進行。可就在所有人都認為左安一即將洗去罪名、重獲自由的時候,2004年1月18日,公訴機關再次對左提起公訴,起訴罪名與第一次相同,但指控左安一詐騙的手段則變成了虛構事實——謊稱合作項目已獲得政府批準,從香坊證券部騙取信任和資金。
當年2月26日,哈爾濱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左安一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天崩地裂!自認為已經洗清嫌疑的左安一恍如五雷轟頂。他突發心臟病,幾近喪命。此前,左的身體一直很好,也沒有心臟方面的問題,但判決結果對他而言實在太荒唐、太冤枉了!他不知道究竟是從哪里伸出的力量,執意要將他置于絕境。
左安一無語問蒼天:“為什么善良誠信的自己會遭如此劫難?為什么張冠李戴的罪名也能拘留我?為什么辦案機關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竟然用空白的逮捕證強行將我逮捕?” 讓左安一無法理解的是,當左安一質問辦案人為何沒有罪證就將他逮捕時,辦案人竟說:“你經商已有十多年,不可能都是合法經營,定你點罪很容易。”
左安一失去人身自由后不到1個月,他在北京的天圓廣場項目就被強迫以零價格轉讓給哈爾濱興業產權經濟有限公司,而元泰國際公寓項目因失去了左安一的推動也中途夭折……
無奈、憤怒占據了左安一的整個身心,他幾乎發瘋地告訴自己,一定要把那些肆意玩弄他的命運,不把他置于死地不罷休的人找出來,總有一天,他要讓那些陷害他的人得到報應!但很快,他冷靜下來,理智告訴他憤怒并不能解決問題。在那間同時住有60來人的囚室里,左安一開始鍛煉身體,他每天拉著鐵門的柵欄鍛煉臂力,每天都要踏步跑兩個小時,他要沖出這本不屬于他的鐵門鐵窗……他做好了長期戰斗的準備。
在被枉判無期徒刑之后,為了不拖累親人,左安一起草了一份離婚協議,托律師轉給了妻子田霽虹。看到協議書后,妻子哭了,她不同意離婚。“就算傾家蕩產,也要上訪告狀!”
田霽虹原本是一個柔弱的女子,1998年陪女兒到美國休士頓讀書后又去了溫哥華,丈夫出事后,女兒學業受到了影響,但她也顧不上了。此后,不太會寫文章的田霽虹寫出了厚厚一疊材料;她遍訪領導、朋友,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級新聞媒體都不止一次地收到過她的申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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