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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福泉市一男子酒后駕車肇事以后,認為是因為前面的一輛中巴車造成的,就追趕中巴車“討說法”。不想由此引來警察,他被刑事拘留。
5月16日,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接群眾舉報,在福泉市郊區的三江口新橋處,有一男子喝酒后開車與他人發生爭執,值班交警立即前往處置。
經初步了解情況后,民警立即將涉嫌酒駕嫌疑人張某控制,并帶回交警大隊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酒精濃度為191mg/100ml,已達到醉酒標準。民警立即帶領張某到福泉市第一人民醫院抽取靜脈血樣。
經詢問,張某陳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5月16日18時許,張某在一朋友家喝酒,酒后駕駛剛買的小車送朋友回家。不想,張某開車到到福泉市馬場坪辦事處老街橋附近時,他超越一輛中巴車過程中,與對向駛來的一輛車發生相撞。
由于知道自己已經喝酒,心虛的張某私下賠付了對方車主400元錢。賠付后,張某又心有不甘,認為是前面的中巴車駕駛員不會開車原因,導致其撞車,因此心中耿耿于懷。當時,他立即驅車向福泉方向追趕中巴車討說法。
當天19時20分許,經過7公里的追趕,張某在福泉市三江口路段追上中巴車后,攔停該車并討要說法,雙方發生激烈爭執,群眾見此情況遂進行了舉報。
目前,張某已經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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