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不法分子在韶關(guān)新豐非法開采稀土達516噸,造成國家礦產(chǎn)資源破壞價值人民幣7795多萬元。在非法開采過程中,這伙人不僅毆打撿礦村民,還逼迫一名村民喝下草酸致死。
韶關(guān)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向媒體通報,國土資源部2012年掛牌督辦、廣東“韶關(guān)打欺一號專案”在新豐縣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非法開采稀土516.25噸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11月,新豐縣遙田鎮(zhèn)維新村村民練某森3兄弟將自己位于李公坑的70畝自留山承包給被告人余平杰、郭新華等人。余平杰等人在承包的山上以“原山浸泡”的方式非法開采稀土礦產(chǎn),并雇請被告人譚志峰等人在礦場負責日常的看護、修路等事務(wù)。
自去年11月起至今年2月27日止,余平杰等人在李公坑稱星窩非法開采稀土礦,造成礦產(chǎn)資源嚴重破壞。經(jīng)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鑒定:余平杰等人非法開采稀土氧化物516.25噸,造成礦產(chǎn)資源破壞價值人民幣7795.38萬元。
今年2月27日,得知稀土礦場有村民在撿礦,余平杰便授意潘光卷帶人手持刀具、鐵管趕往稀土礦場“教訓”這些撿礦的村民。
潘光卷等人氣勢洶洶地趕到山上,使用刀具、鐵管毆打正在撿礦的譚某燈等9人。在毆打過程中,被害人譚某燈受到潘光卷等人的暴力威逼喝下草酸,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韶關(guān)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非法采礦罪判處主犯潘光卷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15萬元。以故意傷害罪、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人余平杰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4年,并處罰金15萬元。其余7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無期徒刑不等。(記者卜瑜 通訊員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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