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和州人事局《關于印發<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州人發[2006]10號)文件精神,2010年我縣文廣局下屬事業單位、林業、農業、畜牧、交通、國土、財政、計生、水利、建設、教育等26個部門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工作人員75名,具體招聘單位及職位詳見《麻江縣2010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職位表》。為切實搞好我縣2010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聘用工作。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入學前戶籍或生源系本州的應、往屆大專及以上未就業畢業生、在職職工及其他人員。
2、截止2010年6月30日止,戶籍遷至我縣一年以上(含一年)應、往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
3、黔東南州外2010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戶籍不限。
4、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及“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戶籍不限。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分別放寬到40周歲(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歲(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內。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相關規定的體檢標準。
4、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8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的應屆畢業生;截止至2010年6月27日仍在崗的特崗教師(未轉為正式教師);
3、在讀的非2010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0年6月28日至7月2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報名地點:麻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杏山鎮民主路13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大樓)。
3、報名要求: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一個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則對該職位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報考人員持畢業證(2010屆畢業生須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現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現戶口不在本州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本州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本州生源證明原件;在職人員須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報名。考生根據所報考職位,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一份(登記表須按要求填寫真實清楚,如填寫錯誤或虛假信息,責任自負),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張,報名考務費100元。
按照中共黔東南州委、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黔東南黨發[2009]9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意見,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可持由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出具的相關特困生書面證明,經確認符合條件者即可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
(二)報名資格審查
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簡章》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麻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照《簡章》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其專業條件,以畢業證書明確其在校學習的專業為準)進行資格核準,經核準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簽署同意報名意見,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準考證發放時間和地點:考生于2010年7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持報名收費發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到麻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取的其責任自負。
三、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應聘人員需參加《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其中《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占筆試成績的50%,《公共基礎知識》占筆試成績的50%。
筆試《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也不組織和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由麻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筆試時間為2010年 7月19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0: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下午: 14:30—17:00 《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地點統一設在麻江;具體地點見準考證。筆試考生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面試
筆試結束后,由麻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考生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與招聘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報考縣文廣局下屬事業單位工作職位的,視其報名參加筆試人數情況,可提高到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數);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考生筆試成績分數為60分及以上的,可進入面試,但面試成績須達到本次面試所有考生(不含放棄面試考生)面試平均成績及以上才能按規定比例進入體檢;如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成績達到本次面試所有考生面試平均成績的人數超過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面試工作由麻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由麻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行通知。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知識運用能力或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招聘職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由麻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有關規定確定,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四、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考生總成績,再按各招考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以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如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因面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面試達不到1:3比例的,該職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本次參加面試所有考生(不含放棄面試考生)的綜合平均面試成績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面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如本職位應參加體檢的考生因自動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的,按報考該職位參加面試考生的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無遞補對象的不再遞補。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在縣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五、考核
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項招考職位計劃錄用數等額確定考察對象。
考核工作由麻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學生以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在職人員以在原單位的現實表現和檔案為主要內容。考核不合格或放棄考核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無遞補對象的不再遞補。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資格:
(一)2008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0年6月27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三)在讀的非2010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四)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五)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六)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擬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的;
(七)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八)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九)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十)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十一)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六、聘用審批
經考試、體檢、政審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麻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屬新參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崗位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審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再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程序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屬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員,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直接辦理其工作調動手續,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聘(錄)用(勞動)合同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聘用人員應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被正式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見習期),三年內不得參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調動等事宜。
同時考取幾個縣或州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選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縣市。
七、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八、未盡事宜由麻江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解釋。
咨詢電話:0855-2621535(縣人勞社保局干部錄用股)
監督電話:0855-2622309(縣紀委、監察局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