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發帖造謠"人狗戀"被判罰5萬并登報道歉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的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人狗情”民事案件,終于塵埃落定。佛山中院維持順德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發布不實信息,令黎女士名譽受到極大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周某需賠償5萬元人民幣,及在當地電視臺和報紙刊登公開道歉聲明。“人狗情”系列民事案件一共有6宗,涉及近10位網友。根據記者了解,一審結束后只有周某一人提出上述,其余所有網友均已進行了相關公開道歉和賠償。
回帖中包含關鍵信息
一審敗訴后,被告周某即上述佛山中院,其關鍵理由即為“互聯網開個玩笑,能不能當真?”周某提出:“網上總是充斥著大量不真實的信息,人們對此習以為常,不會認真看待網上流傳的言語,通常只把它當成玩笑,并沒有像對待報紙、雜志上的言論那樣去要求較高的真實性。”
佛山中院針對周某的上述理由,進行了司法解釋,認為周某雖然沒有發帖具體指出黎女士全名,但在回帖中包含了黎女士的具體車輛牌號和經營字號,“周某作為成年人,應當清楚上述話題的內容是相當負面的,應當清楚不實的言論會對他人造成不良的影響,故其主觀上存在過錯。周某上述主張不構成侵權的理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佛山中院
“互聯網上的大量消息,是當成玩笑,還是要較真?”針對這一當前社會熱點問題,佛山中院還在判決書上,作出了三點爭議問題的司法解釋,從而比順德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更進一步地解釋了相關網絡行為的具體定義,以及其行為要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
關鍵問題一:互聯網不實消息的危害性
在網絡上的不實消息,是否有危害性?具體到“人狗情”案件,黎女士是否存在名譽權被侵害的事實?佛山中院進行了具體的闡釋,佛山中院認為,“人狗情”發帖的所在網站“順德人網BBS論壇”,“是順德地區有較大影響的開放性網絡信息交流平臺,在論壇發表的網帖不僅順德本地人可以查閱、評論,外地用戶同樣可以查閱、評論。”網友發帖“人狗情”是屬于有傷社會風化的事件。被網絡傳言“符合后”,“導致人們當面和背后的評論,黎女士的名譽也勢必受到人們的貶損。”
關鍵問題二:網友發帖是否承擔法律責任
佛山中院認為“公民的個人隱私及身份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泄露和侵犯。‘人狗情’的話題,涉及個人隱私和秘密”。周某發帖透露的車牌號和店鋪名與黎女士真實信息基本相符。
在沒有征得黎女士同意,也沒有證據確信網絡討論話題真實存在的情況下,周某的這個“發帖行為”,佛山中院認為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侵犯了黎女士的個人隱私和秘密,且主觀上存在故意”。
關鍵問題三:人肉搜索的具體信息界定
此案的另外一個關鍵,就是網友們對“人狗情”事件,發動了對黎女士的人肉搜索,但并沒有“搜索”到黎女士的具體姓名信息,僅僅泄露了她的其他個人信息,那么人肉搜索到哪一個程度,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佛山中院認為:“而本案周某所發帖子包含黎女士的車輛牌號和經營字號,涉及黎女士身份信息的核心內容,導致網友將討論對象指向黎女士具有極大的推動和導向作用。”因此,“周某的發帖行為是導致黎女士名譽受損的主要原因之一,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回放:
“人狗情”案件
2011年7月,有網友在順德人BBS上發帖,稱“傳龍江有女人與狗發生關系,求真相”,之后引發網友討論,不斷有人貼出猜測、推論的帖子,進行“人肉搜索”。其中,被告周某最先將黎女士的車牌號與店鋪信息公布到網上,將所有推測信息引導到黎女士身上。最終,幾乎整個網絡社區近千人都知道了這則傳聞,并有網友不斷復制、粘貼,讓不實信息二次、三次傳播。
傳言還從網上傳播到現實生活中,黎女士在菜市場買菜時被相熟的菜販告知了這些流言,隨后才發現不斷有人對她指指點點加以議論,甚至一些與她做生意的客戶都知道了。飽受謠言困擾的黎女士憤而報案,警方隨后展開調查,找出了多名在網絡上發帖的造謠者。
“人狗情”系列民事案件一共有6宗,涉及近10位網友。2011年11月,除了4宗案件為法院調解結案外,順德區人民法院對另外兩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全部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