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將未滿14歲少女約到賓館發生關系獲刑5年
21歲男子何振瑞用飛信將未滿14歲的少女小紅約到賓館發生性關系。昨天記者獲悉,何振瑞被市一中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去年11月23日晚,小紅的父母在查看女兒手機短信時,發現有些較為露骨的內容,于是詢問女兒。在交流中,父母得知女兒被人強奸,于次日報案。
據小紅稱,去年11月15日左右,她用手機飛信軟件交友,認識了何振瑞,對方給了她手機號碼,二人開始用短信聊天。同月19日下午4時許,何振瑞給她發短信說到一家賓館見面。
晚上8點多到達后,何振瑞就抱著小紅親,并要與她發生性關系。小紅告訴何振瑞“我太小不行”并要將何振瑞推開。在何振瑞的威脅下,小紅因為害怕而沒有進行劇烈反抗,不情愿地與何振瑞發生了性關系。
何振瑞表示自己知道小紅未滿14歲。
法院認為,案發時小紅尚不滿14周歲,屬于幼女,這一時期女性的生理、心理、智力等均未發育成熟,因此法律對該階段的女性給予特別保護,而何振瑞為滿足個人欲望與其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判處有期徒刑5年。(孫思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