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報復警察在派出所附近6次縱火燒毀9車
北京晨報訊 自認為警方不公的張鵬,為報復警察,在派出所的管轄范圍內實施縱火。經查,他當晚縱火六起,導致九輛車因此被燒毀。最終,張鵬被警方抓獲。他因涉嫌放火罪被公訴至昌平法院,法院昨天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目前,本案仍在審理中。
一夜間九輛汽車被燒毀
“您的車昨晚著火了,消防隊讓您看一下車。”5月27日,一位車主發現自己的灰色東風雪鐵龍被燒毀,并在車門上看到了上述字條。
隨后,他找到了當晚目擊并幫助滅火的王先生。王先生回憶:“當天晚上11時30分左右,我看見一輛灰色轎車的右前輪胎著火了,于是馬上叫人去拿水滅火。但是幾次撲火都沒成功,我就趕緊報了火警。等火滅了,便留了字條夾在車門把手上。”除該車主外,報案的還有桑塔納、速騰等轎車的車主,報案原因均是車輛被燒毀。
警方為此迅速展開調查,最終于5月30日在豐臺區將嫌疑人張鵬抓獲。經查,張鵬5月26日晚11時至次日凌晨1時左右,先后點燃了停放在回龍觀龍躍苑小區、天龍苑小區等地的六輛車,同時另有三輛車因停放在燒著的車輛旁,被連帶燒毀。
不滿民警處理心生報復
張鵬回憶,5月26日下午1時左右,他在回龍觀一家餐廳吃飯。用餐期間,他發現餐廳提供的菜不干凈,于是找飯店老板理論。誰知,雙方在爭執中動起手來。張鵬說:“因為被餐廳老板和服務員打了,所以我趕緊報了警。警察來調查時,我告訴他頭被打了,結果他讓我趕緊先去看病,但沒有馬上處理飯店老板。”
張鵬隨后到醫院做了檢查,但沒等醫生診斷檢查結果,就離開了醫院。“我實在氣不過,自己被打了,警察應該馬上抓人!”當晚11時,開私家車到處拉活兒的張鵬產生了報復警察的想法。他決定在出警民警所在的派出所管轄區域內放火燒車,目的是給警察“找點兒麻煩”。
當天晚上11時許,張鵬發現了派出所附近小區內的一輛灰色雪鐵龍。該車停在隱蔽位置,方便作案。他在觀察該車后,發現車右前輪胎上方的擋泥板有部分是塑料質地,可以被點著,隨即拿出了一次性打火機,對塑料位置點了約40分鐘,在看到火苗后張鵬離開了現場。
此后,張鵬開始在附近幾個小區尋找停在隱蔽地點的轎車,并先后用兩個一次性打火機點燃了車的相同位置。
故意縱火未考慮后果
昨天上午9時許,被告人張鵬被帶到法庭,他對自己放火的罪行表示認罪。他說:“我當時就是想報復警方,會造成什么影響和損失我沒想過。現在我很后悔,希望法院能給我一次機會。”
同時,沒有被保險賠償的張先生等3位被燒車車主也提起了民事賠償。張先生告訴記者,自己的黑色奇瑞車事發時停在了回龍觀矩陣小區東門。當日晚11時許,他接到了民警的電話,得知車被燒了。“當時車頭被燒壞,儀表盤變形,車座、前擋風玻璃也被燒毀。發動機周邊的零件全被燒損,修車時我不得不花5萬元更換這些零件。”由于沒有上商業險,張先生要求張鵬賠償5萬元經濟損失,另2位被害人也對張鵬提出了經濟賠償。
對于賠償,張鵬說:“我一直沒有正當職業,所以沒有積蓄,只能盡量償還。”目前,本案仍在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