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萬元餐”看民間監督威力
和靜鈞 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上海盧灣區紅十字會在高檔公館“胡吃海喝”時,估計沒料到,“萬元餐”發票居然被該公館一個普通工作人員傳到了網絡上。
一個普通人,做到了貌似嚴密卻總是掛一漏萬的會計與審計部門應做到的事,也做到了層層官方監督機構應做到卻往往又做不到之事,可謂是“創造了奇跡”,而創造奇跡的成本很低廉,只是在網絡上點了幾下鼠標。試想一下,這張發票,要不是被親眼目睹的酒店工作人員拍攝上傳而“證據固定化”,很快就會在單位的報賬單上變成“合法單據”,即使有每人每頓公款吃喝不得超百元之“硬規定”,他們也會在吃喝人數上作假,17人的“獨享”,在報賬單上就會變成170人的“眾享”。
這就是內部性或體制內監督的局限性。只要內部人達成某種默契、配合甚至是串通和操縱,再依據內部力量來制衡或反制內部負面力量,談何容易!在這樣的環境下的監督或反腐,必須得依賴脫離“內部人集團利益”的“深喉”。與紅十字會“萬元餐”幾乎同時爆出的中石化“天價酒”事件,據稱是內部人網絡舉報的,之后,有關部門下令追查“內鬼”,“深喉”處境堪憂。只要“深喉”遭到報復,本應拆除的“內部人集團利益”鏈反而會更加穩固。這也就是為什么很多部門“越反越腐、前腐后繼”的深層原因,“內部人集體利益”鏈已經把每一個信誓旦旦要“清廉”的“好人”,最后坐成了大大小小的腐敗分子。
紅十字會的“萬元餐”與中石化“天價酒”,正好就是一正一反的監督模式對比,一個是通過對監督對象無直接利益沖突的局外人監督,另一個是通過與監督對象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另類內部人監督。前者是無數雙眼睛,是可持續的,后者恐只有一雙眼睛,而且是偶發的,甚至是不可持續的。
因此,建立和完善民間監督制度,意義重大。各國情況表明,純民間反腐力量不容低估,國外也有類似的《公民監察法》保障民間人士擁有起訴腐敗機構和公務員的權利。我們可以借鑒其經驗,培育和促進純民間反腐力量,充分調動群眾監督的積極性,讓社會監督發揮更大作用。若然,中石化“天價酒”一事,不必等到“深喉”冒死曝光就可以被無數雙民間的眼睛制止在“始作俑”之時,因為壟斷國有企業的“奢侈浪費”早已經“罄竹難書”,何止區區百萬天價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