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檢驗報告 三穗一超市被罰
本港訊 (龍華 記者 周亮)近日,省工商局檢查組對我州三穗縣進行索證索票督查檢查工作時,發現三穗縣某超市銷售的品品牛板筋、步步為贏糖果、百合香糖果、辣脆蘿卜、小飛燕素羊肉串、奶香酪果冰、紅星二鍋頭白酒、飛鶴牌幼兒奶粉、飛帆牌孕產婦奶粉、貴族白蘭地紅酒等商品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檢驗報告復印件。檢查組當場責令三穗縣工商局對其進行整改。
經調查證實,該公司未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的記錄。三穗工商部門依法對該超市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對其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該超市表示將立即進行整改。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五條第二款: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銷售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產品,并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的規定,考慮到當事人違法行為社會危害程度較輕,態度較好,有懺悔改表現,三穗縣工商部門決定對該超市處以罰款2000元,并責令其立即將食品下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