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特約記者 李宏昌)日前,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雷山縣法院對綽號為“武大郎”的李某、綽號為“老母牛”的任某強奸發廊女一案判決,二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4年。
一審宣判后,武大郎以自己沒有與朱某發生性關系為由提出上訴,經查,被害人朱某于當日下午報案后,公安人員便提取了被害人朱某當晚所穿的內褲,經科學鑒定,在被害人朱永艷的內褲上所提取的精班,其血型與上訴人一致,同時被害人朱某多次陳述被強奸的過程與其他證據能相互印證。故該上訴理由不予采信。老母牛以唐某是自愿與其發生性關系,屬嫖娼行為為由提出上訴,經查,老母牛以找其女朋友為名,到發廊后,首先就毆打了老板某,接著又毆打了被害人唐某,在精神上首先就脅迫了被害人唐某,在這種狀態下,盡管唐某與其發生性關系沒有明顯反抗證據,但被害人唐某于當日向老板楊某以及向派出所報案的陳述足以反映其并非自愿的心態,老母牛提出屬嫖娼行為,但卻未付錢。故該上訴理由也不予采信。
法院認為,武大郎、老母牛無視國法,采用暴力脅迫手段的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終審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