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緬甸13年 還是沒能逃出法網
據檢察日報消息 為了報仇,也為了存折里的2000元,吳曉霞殺人后潛逃到緬甸,13年后終于落網。近日,廣東省東莞市第三市區(qū)檢察院以搶劫罪批準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吳曉霞。
吳曉霞是貴州省黃平縣人。1997年,年僅20歲的吳曉霞正值花樣年華,在去廣西的火車上認識了同齡女孩張某,張某說她也是貴州人,二人互相留下聯系方式。后來,張某以打工的名義將吳曉霞騙到湖北武昌,吳曉霞此時才知道張某在發(fā)廊打工,曾多次被人包養(yǎng)。
為了逼迫吳曉霞賣淫,張某讓她的男朋友及另外兩名陌生男子(均在逃)輪奸了吳曉霞,并將吳曉霞關押起來毆打,不給飯吃。一周后,吳曉霞被迫答應。此后,吳曉霞先后被張某等人帶到廣東陽江、東莞等地賣淫。為了讓吳曉霞減肥,更好地賺錢,張某還逼迫她吸毒。對此,吳曉霞懷恨在心,產生了殺害張某的念頭。
1998年5月26日,吳曉霞與張某在東莞市塘廈鎮(zhèn)一間出租房聊天,吳曉霞認為殺人時機已到,便乘張某不備拿出事先準備的水果刀架在其脖子上。張某懇求吳曉霞不要殺她,且答應將存折及密碼全部交出來,吳曉霞心軟了,準備拿到存折放了張某。這時,張某看到對面房子里有人,邊大聲喊叫邊反抗起來。
吳曉霞害怕事情敗露,將張某拉到床上,把架在其脖子上的水果刀用力按下去,張某隨即倒在地上,吳曉霞手持水果刀又在張某頸部連砍數刀,致其死亡。
清理好現場后,吳曉霞攜帶張某的存折及身份證逃離現場,并叫人將存折中的錢取出來。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經偵查發(fā)現吳曉霞有重大嫌疑,便上網追逃。2011年11月9日,在緬甸警方的協助下,吳曉霞被抓獲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