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性格不合形同陌路 絕望妻子欲毒死女兒
“這個家我已經看不到任何希望,只是放心不下年幼的女兒!闭f完這句話被告人失聲痛哭。11月19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韋金花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與丈夫黃軍結婚后,因性格不合,夫妻倆三天兩頭大吵架。婚后不久,韋金花生下了女兒。伴隨著小生命的誕生,韋金花與丈夫及其家人關系非但沒有緩和反而更加僵化,因為她生下的是女孩。2008年6月24日中午,兩人又在自家門前因瑣事吵起來,韋金花心想前一晚上剛剛吵翻天,今天又來一遭,生活沒法過,便對丈夫說:“你實在看不上我,我就去死”,本想博回同情,不料到黃軍應狠狠地回一句:“死就死去,死了拿去埋”。韋絕望一觸即發,于是產生毒死自己女兒,后再自殺的念頭。二話不說直沖到屋內拿了一瓶敵敵畏農藥到門口給女兒灌服,黃軍見狀,上前奪下農藥瓶,韋金花又再到房內拿出另一瓶,黃軍又搶下,農藥被打落在門前。此時鄰居聞聲趕來,幫忙采取搶救措施,后女兒被送到醫院搶救才脫離生命危險。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韋金花主觀上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觀上以農藥灌服的方法,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屬于犯罪未遂,且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依法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能協助監所機關維護監內秩序,有效地制止了一起自殺事件,維護了監管機關的監管秩序,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減輕處罰;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相關規定,認定韋金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宣判后,韋不服,認為一審量刑過重,請求從輕處罰,向河池中院提出上訴。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韓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