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德惠男子4年半強奸婦女30人昨日被槍決

據新文化報 8月21日報道 昨日上午,在德惠市強奸30起,搶劫、入戶搶劫多次的罪犯劉加軍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死刑。
劉加軍,男,1975年出生于伊通滿族自治縣,初中文化,住德惠市夏家店鎮小泉溝村5社。因犯搶劫罪,于1999年6月1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因涉嫌犯強奸罪,于2007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加軍犯強奸罪、搶劫罪,因涉及被害人隱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審理中查明,劉加軍自2003年2月至2007年8月期間,強奸婦女30人,其中未成年人15人,還在強奸中多次搶劫、入戶搶劫,情節極其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已構成強奸罪、搶劫罪。由于在一定區域內,長時間連續多次強奸犯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引起廣大婦女恐慌,嚴重擾亂群眾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犯罪氣焰十分囂張,社會危害性極大。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判決:劉加軍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后,劉加軍不服,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于昨日上午對劉加軍執行槍決。
隨著一聲槍響,34歲的劉加軍結束了生命,他留給這個世界的,更多的是傷害。
被害人家屬打錯人
2007年七八月間,劉加軍來到長春市一家醫院看病,即使是這時候,他也要上街物色目標。一天晚上,他搭乘一位的姐駕駛的出租車,行至僻靜處,他露出色魔本相,將的姐強奸。屈辱的的姐把這件事告訴了家人。
一天,這位的姐發現了一名男子,很像是之前強奸自己的那個人。家人隨即找到這個人,痛打了一頓,這名男子被打后不幸身亡。后來大家才知道,是的姐認錯了人。
事后劉加軍交代,這起案件系自己所為,這殘酷的真相,無論是對那名無辜的死者,還是的姐及家人,都帶來了更深的傷害。
有的被害人從此畏懼戀愛
劉加軍共強奸婦女30人,其中15人是未成年人,有的還是在校學生。遭遇性侵犯之后,這些女性心里永遠留下了陰影,有的甚至畏懼戀愛和結婚,還有的舉家搬遷。
在警方調查取證期間,很多被害人仍難以從痛苦中解脫,她們害怕回憶那悲慘的瞬間。
至今人們還記得,2003年2月至2007年8月,德惠市的婦女談“狼”色變,天色稍暗,大街上就很難看到女性的身影。由于傳聞色狼偏愛腳上涂紅色指甲油的女子,商場里的露趾涼鞋開始滯銷。
劉加軍指認作案現場時,不少群眾自發趕來,指著他痛哭怒罵。
妻子為他背負屈辱
熟悉他的人都知道,劉加軍家境較好,被抓前,他家里養了2000只雞,還有兩臺膠輪車跑運輸。
2007年8月15日是劉加軍女兒百天,他從長春回到德惠,8月14日晚,他又在街頭選擇目標,結果被德惠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王輝率民警抓獲。他還有一個兒子,今年10歲,已經知道了爸爸所做的一切。
劉加軍的妻子,一名勤勞善良的農村婦女,事發后,怎么都不肯相信丈夫能做出這種事,多方奔波希望能留住劉加軍一命。她曾對辦案民警哭訴:“我不想自己的孩子沒有爸爸!”
昨天,記者撥通了她的電話,電話那端她不住地哽咽。
記者:到了這一步,還恨他嗎?
劉妻:恨啥了恨,都兩年了。
記者:聽說你曾四處奔波,只為保住他一條命?
劉妻:我和他有感情,你們不懂。(哽咽)
記者:你賣了房子搬了家?
劉妻:發生了這樣的事,我根本抬不起頭,親戚辦婚禮,我都不敢去,只能讓人捎錢,基本不出屋。(大哭)
這幾年,活得太憋屈了,現在兒子也知道了這件事。
記者:有沒有什么可以幫你的?
劉妻:我不愿意求人。
一位知情人透露,巨大輿論壓力下,劉妻曾一度想過輕生,但想到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她還是活了下去。德惠市公安局的辦案民警一直很照顧這家人,在“萬警進萬家”活動中,還送去了米面油和慰問金。
在獄中還炫耀自己的罪行
他有賢惠的妻子、富足的家庭,人們一直很難理解劉加軍的作案動機。一個熟悉劉加軍的人表示,他之所以犯下大案,一是有了錢欲望膨脹,二是最初作案沒有被抓心存僥幸,越發喜歡上這種刺激的感覺。據了解,劉加軍在獄中還曾炫耀自己的強奸罪行。
“這個懲罰是罪有應得,只是他所傷害的那些人,恐怕永遠難以修復內心的傷痕。”一位一直關注此案的民警沉重地說。
新聞回放
“砰!砰……”2007年8月14日午夜,幾聲清脆的槍聲劃破夜空,大批警察匯集到德惠市體育場附近,從一工地內帶出一名渾身是血的男子。第二天一早,“午夜色魔”劉加軍落網的消息不脛而走,德惠群眾拍手稱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