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糞潑進井水惹糾紛法官現場調解解怨情
日前,黎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侵權案件,被告晏某因不滿原告吳某在自家耕種的田邊挖井取水,便向井中潑大糞,致使吳某起訴要求恢復原狀。
吳某因其住房地勢較高,接不到自來水飲用,于2007年與被告之夫徐某協商購買徐某位于吳某家旁的田角挖井取水用于生活。由于雙方是好友,當時只有口頭約定,無書面字據。2011年12月16日,被告不再同意原告在其田邊挖井取水,帶領兩個孫子將原告的水井砸爛,切斷水管,并將大糞潑進水井。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將水井恢復原狀,但被告置之不理,故起訴到法院。
2012年3月14日,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及其親朋好友、村委會干部和了解內情的相關人員到田間現場為雙方進行調解。剛開始雙方各持己見,互不讓步,加上雙方的親友較多,一度發生口角,調解工作陷入僵局。承辦法官只得采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先做一方的工作,再做另一方的工作。法官告知:被告用過激的行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不對的,原告購買田間挖井取水應該在不損害被告利益的條件下進行,現在由于取水導致被告稻田無法耕種,應該適當給予補償,并協同村干用鄰里之情來說服雙方。在經過兩個小時的現場調解之后,雙方終于達成了一致協議:由原告長期承包水井及水井旁被告的責任田,每年支付被告承包費用500元;被告損壞的水井由原告自行恢復。(楊理顯 徐秀娟 吳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