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縣人民法院:盜竊他人財物 被告獲刑一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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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7-26 09:48:04 來源:法制生活報
7月21日,
天柱縣人民法院在該縣高釀鎮居委會巡回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耕牛的案件并全程直播,吸引53萬網友的關注。
今年3月28日19時,被告人蔣某到
天柱縣高釀鎮將被害人粟某關在牛圈內的一頭水母牛盜走,隨后牽至天柱縣鳳城街道某村藏匿。同年3月31日,蔣某發現其偷來的水母牛死在天柱縣鳳城街道某村坡上,便以2008元的價格將水母牛賣給劉某等人。經鑒定,蔣某盜竊耕牛的價格為人民幣13933元。
天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被告人蔣某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蔣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又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因被告人蔣某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粟某造成了經濟損失,該院依法責令被告人蔣某退賠被害人粟某水母牛折價款13933元。判處被告人蔣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通訊員:楊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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