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施秉法院審結一起男子冒充女性以“交友戀愛”為名詐騙的案件。
●案情回放●
被告人吳某使用手機交友軟件發布交友信息,冒充女性,虛構自己是名為“小婷”的女子與男性進行聊天談戀愛,以過生日、見面、充話費、沒錢花、租房子、找工作、朋友急需用錢等理由騙取受害人財物10000余元。
●裁判結果●
施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并主動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等情節,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終究難逃法律制裁。網絡世界具有虛擬性,詐騙分子往往會利用其特點,編造身份、編造事實,以各類借口騙取錢財,大家在網絡平臺交友時,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識、保持警惕,切莫被花言巧語迷惑,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