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禁止經營、食用野生菌和生食畜禽血肉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食藥安委成員單位:
長期以來,我縣部分群眾有食用生血、生肉和野生菌的飲食習慣,在集體聚餐中生食畜禽血肉、食用野生菌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有效遏制、防范食用野生菌、生食畜禽血肉引發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餐飲服務經營單位經營野生菌和生食畜禽血肉。
二、學校食堂、單位集體食堂、工地食堂、醫院食堂、大型會議、家庭自辦宴席(婚喪宴請)等群體用餐,禁止食用野生菌和生食畜禽血肉,避免引發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不慎食用野生菌或生食畜禽血肉后,如出現頭昏、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煩躁不安、幻覺等疑似食物中毒癥狀,應及時到醫院就診,避免耽誤最佳治療時間,并及時報告縣衛生健康局(0855-6210427)或縣市場監管局(0855-6212843)。
四、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推動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加強應急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控制,及時報告和互通信息,加強溝通協作,提高防范處置能力,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經營生食畜禽血肉和加工銷售野生菌等行為,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五、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
黎平縣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實施細則》《黎平縣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推動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地落實工作方案》要求,加強對餐飲經營單位、學校、工地食堂、超市、農貿市場、集市等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督促引導自辦酒席、集體聚餐時禁止食用野生菌和生血肉(血紅、醋血、生癟等)等高風險食品。同時,加強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防范,廣泛向本轄區、本行業社會公眾宣傳食用野生菌和生食畜禽血肉的危害,積極倡導健康文明飲食習慣,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