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案情】
2022年5月,被告人楊某與石某(已判刑)經過共謀,由被告人楊某使用偽造車主胡某的居民身份證件冒充車主與被害人簽訂車輛轉賣合同,騙取被害人人民幣4萬元,之后與石某(已判刑)每人分得人民幣2萬元。2022年8月,被告人楊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并已賠償被害人人民幣2萬元。
【審理結果】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他人合謀,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偽造的居民身份證件,冒充車主與被害人石某簽訂《二手車機動車買賣合同》等車輛轉賣合同,從中騙取被害人石某人民幣4萬元整,被告人楊某到案后主動退還贓款2萬元給被害人。綜合考慮,最終,被告人楊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法官說法】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本案中,被告人楊某為了金錢利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車主身份,將租來的車賣給他人,從而騙取他人的錢財,最終構成了合同詐騙罪,鋃鐺入獄。這給廣大群眾敲響了警鐘,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要,不能抱有僥幸心理,觸碰法律底線。同時也提醒大家,在購車前,要仔細核查清楚車輛的所有信息,不要貪圖便宜而上當受騙,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